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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

  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京科基金字〔2018〕21号),现将我校2019年度市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类型

  2019年度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各类项目的最终资助强度将以批准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预算为准,请申请人根据研究项目的实际需要填报申请资助金额。

  (一)重点项目

  研究起始年时间填写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重点项目支持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有望取得重要突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针对已有较好研究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相关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项目;围绕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望形成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项。

  注意事项:

  1.申请重点项目须在《2018-2019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附件2)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

  2.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面上项目

  研究起始年时间填写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面上项目是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主要部分,主要资助科技人员在项目指南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究。平均资助强度20万元/项。

  申请面上项目,须在《2016-202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修订版)》(附件3)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修订后的面上项目指南以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构建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为导向,优先发展化学与材料、工程、信息等学科,重点发展医药、城建与环境等学科,鼓励发展数理、生物、农业、管理等学科,在优先发展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内设置优先资助指南方向。

  面上项目的资助将向符合优先资助方向的优秀项目倾斜。

  (三)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研究起始年时间填写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定位于发现和培养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平均资助强度10万元/项。

  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科技人员可在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不受项目指南限制)。

  注意事项: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青年科技人员可以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未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含“科技新星”)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申请人要求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除应符合各申报类型项目所提出的必备条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3.申请人每年度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4.科技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市基金项目:1)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1项(含)以上的;2)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2项(含)以上的。

  5.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负责的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

  6.申请人连续两个年度申请市基金项目未获资助暂停申请市基金项目1年。

  7.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市基金项目资助周期内须在依托单位任职。

  8.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 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的海外科技人员可以进行申报,但在申请项目时,须提供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9.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须提供导师同意申请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项目获得资助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

  10.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须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每项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后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否则,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注意

  市基金项目:指市基金资助的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市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预探索项目。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北京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研究类课题。

  科技人员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指作为负责人承担且在市基金项目申请通知发布之日时,尚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课题。

  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指作为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申请的市基金项目以及作为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的在研市基金项目。

  特别说明:申报2019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的申请人不在限项范围;申报2019年度市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的申请人不能参加此次申请;申报2018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能参加此次申请。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院系提交申报名单:7月28日-8月2日

  院系科研秘书统计申报教师名单,填写附件1,并发送到yangning@cnu.edu.cn

  科技处会对没有市基金申报系统账号的老师设置用户名及密码,已有账号的老师(用户名为身份证号)若忘记密码可申请重置密码,科技处会于8月2日前将密码发送给各院系科研秘书。

  2.申请人网上提交:7月30日-9月3日12:00

  申请人持账号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 https://nsfapp.bjkw.gov.cn/bjnsfweb/,按要求进行填写。

  申请人撰写、提交申请书功能于9月3日16:00停止服务,鉴于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根据以往申报经验,临近提交时间节点网络容易拥堵,造成无法提交的情况,因此请申请人尽早提交申请书!

  注意: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上传推荐意见、依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为海外科技人员、在站博士后等)、导师签字函件等材料的原件电子版(BMP、JPEG、GIF、PNG图片格式的文件)。上述纸质证明文件、导师签字函件等原件应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3.科技处网上审核:9月4日-9月5日

  审核过程中,科技处会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请申请人及时查看自己申请项目的状态。

  4.科技处提交至市基金电子版:9月6日

  科技处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

  5.申请人打印申请书纸版并提交院系:9月7日9:00-9月11日

  申请人登陆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须A4纸双面打印)。

  纸质版本号应与系统中版本号一致。有合作单位的需要加盖合作单位独立法人单位公章(与申请书中项目成员表中单位名称一致)。

  6.院系提交申请书纸版至科技处:9月12日

  纸质申请材料由院系汇总后统一提交至科技处(行政楼502办公室),各院系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请注意:

  (1)上交纸质版需有水印及版本号。

  (2)仔细审核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签字、合作单位法人公章(公章应与合作单位名称一致)等内容。

  (3)学校负责人签章及学校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加盖。

  (4)每个项目材料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5)附本院系申请项目清单,由科研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7.科技处提交纸质版申请书至基金委:9月13日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可以向市基金办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项目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供遴选专家时参考。该名单请在填报系统中录入,纸版打印后用信封封好订在纸版项目申请书的首页上。

  2.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填报并检查无误后可直接提交依托单位审查,经审查有需要修改的,科技处将申请书及修改意见一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须再次提交。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市基金委,提交市基金委后不能退回、修改。

  3.由于学校系统只能进行校内人员查重,不具备与校外单位联网查重的功能,请申请人务必问清楚校外参加者所主持及参加的北京市基金和《申请指南》中其他科研项目的情况,以免超项;另外申请人一定要明确参与项目人员的申请或在研项目情况,尤其注意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者技术人员的项目情况。避免因此情况而造成超项,以致申请书不予受理。

  4.其他注意事项请参考附件4。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洁 杨宁

  联系方式:68906510,68902820

  邮箱:yangning@cnu.edu.cn(暑假期间请邮件联系)

  六、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永庆 邢芳

  联系电话: 66182442,66161522

  七、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58858689,58858685

  时 间:工作日 9:00—12:00 14:00—17:30

  

  

                                                                                                                                             科技处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