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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教委(财政科研类)专项项目库(理科)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按照市教委有关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教委财政科研类专项项目库(理科)建设工作。现将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类别

  1.基金培育项目

  2.青年自然科学科研创新团队项目

  3.重大科研项目培育项目

  4.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

  5.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二、项目申报指南

  (一)基金培育项目

  1.为支持基金类项目申报工作优质、高效、有序进行,努力提高国基金项目的申报质量及立项率,参考同行评议意见,从本年度未立项的国基金申请项目中择优遴选,以院系为单位整体立项培育。

  2.该类别项目由各院系科研院长牵头申报。

  3.建设期限1年(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4.参考资助额度5-15万元/项。

  (二)青年自然科学科研创新团队项目

  1.以项目引领、合作研究为途径,鼓励和支持各学科青年教师凝练科研方向,强化科研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积极开展高水平项目研究,形成一批具有创新价值、体现学科特色和团队优势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培养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科研团队;培育新的科研增长点,推动科研基地建设,助力学科建设。

  2.创新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在校工作2年以上,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创新团队成员由学校40岁以下在职青年教师组成,团队成员一般在3-5人。各团队成员间不能相互交叉。

  3.建设期限3年(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

  4.资助额度及考核要求具体见《首都师范大学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办法(试行)》校发〔2016〕103号。

  (三)重大科研项目培育项目

  1.主要支持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强化科学目标,集中优势力量,针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进行的有组织的重大集成研究。原则支持经过培育能够冲击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2.项目申请人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主持人、所在院(系)主要科研方向负责人。

  3.结项要求:项目建设期内,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团队成员须完成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指南撰写;

  (2)进入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答辩或会评环节;

  (3)获批国家级重点课题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一项。

  4.建设期限2年(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5.参考资助额度5-15万元/项。正式立项资助80%,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动态调整后续资助额度。验收结果将作为校内后续项目申请和资助的参考依据。

  (四)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

  1.主要支持有较强研究实力的科研团队,围绕科学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培育并产出一批高水平标志性科技成果。

  2.申报条件: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已取得系列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申请人或团队成员曾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3.结项要求:须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完成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三大奖;

  (2)申报省部级奖项且进入会评阶段;

  (3)获社会力量奖励奖;

  或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同时完成下列两个条件:

  (1)学科顶刊2篇或转化知识产权一项;

  (2)学术专著、行业标准或申请国际专利一项

  (3)主办或承办全国性学术会议一次

  4.建设期限两年(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5.参考资助额度5-15万元/项,正式立项资助80%,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动态调整后续资助额度。验收结果将作为校内后续项目申请和资助的参考依据。

  (五)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1.为充分对接国际科技资源,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科技创新中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主要支持有较好国际合作基础的团队开展省部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筹建工作。

  2.基地负责人应具有正高职称。在校工作3年以上。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3.基地成员一般是10-20人。

  4.建设期限2年(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5.参考资助额度10-15万元/项,正式立项资助80%,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动态调整后续资助额度。

  结项要求:须以我校为第一单位申报省部级国际合作类基地。

  三、限项要求

  1.项目申请人仅能选择一种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2.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一般项目(在研、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已申报2021年度北京市教委项目(含社科计划和科技计划)和学校社科处组织的文科专项项目库各类项目的负责人;校级各类科研(在研、未结题)项目负责人,均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申报项目库各类别项目。

  3.不能将已获批的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申请书重复申请项目库各类别项目。

  四、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获资助后所发表成果须按照所资助项目类别标注资助,不能与其他科技类校内专项项目交叉重复标注。

  2.各院(系)按照项目库建设范围和相关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教师积极申报。院(系)全面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责任,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项目均实行限额申报,具体限额见附件5。

  3.获批项目库各类别项目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科技处撤销项目。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项目库各类别项目:

  (1)项目在一年内无研究进展;

  (2)剽窃他人成果;

  (3)无故不接受项目结项审核或没有按时结项;

  (4)经费使用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4.项目库各类别项目资助经费为北京市财政专项经费,经费使用程序按财务具体规定执行。

  5.项目库各类别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

  五、项目入库及使用

  1.学校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答辩,分类确定入选项目库数量及具体项目。项目申请人准备答辩PPT,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青年自然科学科研创新团队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培育项目、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预计答辩时间是2021年1月月5日或6日,请项目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2.青年自然科学科研创新团队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培育项目、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答辩PPT应涵盖的主要内容:

  (1)项目的立项依据(简述);

  (2)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重点阐述);

  (3)申请者或团队成员的标志性学术成绩;

  (4)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和拟采取的研究方案;

  (5)本项目的研究基础与预期研究成果。

  3.根据2021年度北京市教委下达学校财政科研类专项经费额度及相关要求,结合项目评审排序,学校于2021年3月底前最终确定项目资助数量、经费额度,并进行公示。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12:00。

  2.报送材料:由院(系)统一提交汇总表、申请书电子版至科技处。(申请书纸版答辩时再另行报送)

  3.汇总表须经科研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申请书电子版以“*****学院+申请人姓名+*****申请书”命名,申请书Word版按照项目类别发到相关联系人办公系统。

  七、联系方式

  1.基金培育项目、青年自然科学科研创新团队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培育项目、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

  联系人:杨宁,联系方式:68902820,yangning@cnu.edu.cn,

  地点:行政楼502办公室。

  2.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联系人:文凤,联系方式:68907103,wenfeng@cnu.edu.cn,

  地点:行政楼502办公室。

                                                                                                                                                                                         科技处

                                                                                                                                                                                 2020年11月20日